佛山市援企穩崗補貼(延遲復工第二批)
申請時間
2020年9月7日-12月31日
申報條件
企業職工節前到疫情重點地區且因疫情未能按時上崗,企業于2020年2月5日前為第二項所列職工進行了就業登記(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亦視同進行了就業登記)且按規定支付了勞動報酬,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延遲復工補助:
1.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復工;
2.企業職工(是指本實施細則出臺前,按我市有關規定企業需通知要求暫不從疫情重點地區返回佛山復工的職工)節前到疫情重點地區且因疫情未能按時上崗(上崗時間指企業通知的復工時間),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身份證行政區域代碼為疫情重點地區(湖北省及浙江省溫州市)的職工節前返鄉且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上崗;
(2)其他職工節前到疫情重點地區(湖北省及浙江省溫州市),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上崗。
3.企業于2020年2月5日前為第二項所列職工進行了就業登記(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亦視同進行了就業登記)且按規定支付了勞動報酬。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我市2019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基數的50%(即1819元)x符合條件的職工人數。